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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暴富神话”破灭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27日 09:45 作者
      由于资金链断裂,4亿元财富瞬间蒸发,被骗的大都是妇女、老人、学生,甚至还有拾荒者……中秋节前夕,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侦结一起涉及金额高达7.4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地有名的“富姐”石小红等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求“暴富”卖房“放贷”

  今年42岁的石小红曾是一名纺织女工,案发时为鄂尔多斯市凯信至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方透露,从2006年底起的三年里,她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计吸收民间资金7.4亿多元,案发后能够追回的仅为3.41亿元。

  为了“借钱”给石小红,有人甚至要托关系。70岁的刁女士,在高利率诱惑下,自作主张卖了留给孙子的一套30多平方米房产放贷给石小红。

  金字塔式的财富网

  记者梳理发现,石小红构筑的“财富网络”呈金字塔式结构,就像传销组织,有明晰的“上线与下线”链条。曹丽琴借给石小红6700万元,她是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的最大掮客。她的“下线”有220多人,曹丽琴由下岗女工摇身变成“富婆”。

  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高旭明说,除了买地,石小红大肆炒房。近三年来,她相继在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购置了43处房产。据警方证实,石小红仅房产、股权和奔驰等车辆的投资多达1.43亿元。调查发现,石小红的大量房产、股权和豪车投资,因为规模过大,还未产生有效收益。

  同时,她盲目外借或投资给其他人的大量资金也难以收回。近三年来,石小红频繁与他人相互拆借资金,案发时呆坏账已达9481万元。

  大量投资难以收回,但每天却要向外支付高额利息。从2007年至案发时,石小红向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超过4亿元。

  呼唤监管重拳

  鄂尔多斯市一些被骗群众说,近些年来通过卖地、拆迁、挖煤……当地不少人转眼变成了富翁。看着账户上突然出现的“天文数字”,一些人不知道如何理财,于是便把地下放贷当作“最佳投资渠道”。

  针对这一现象,内蒙古大学教授梁荣等专家认为,越来越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暴露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管明显不到位。“石小红在长达三年时间里,非法吸金7亿多元,涉及群众数百人,监管部门哪里去了?为何总是等到群众遭受严重损失才有人管?”

  为此,专家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创新机制、完善机构,尽快提高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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