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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借道消费贷头顶双重风险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8日 08:22 作者 顾一睿;张丹华
      对于近期部分银行借道抵押消费贷款变相“放松”三套房贷,《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了解到,这一做法可能会使银行和客户面临贷款及政策双重风险。
  通常而言,消费信贷贷款期限较短,那么如何通过这一业务进行第三套房贷操作?
  一家国有大型银行上海分行某支行信贷员表示,只要贷款年限加借贷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20年以内的贷款期限均可获得办理。而且一旦合同签署,除非借款人发生非正常还款等违规行为,银行不会予以终止合同。
  一家股份制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也对记者表示,虽然一般消费信贷年限是3~5年,但用于购房的这一抵押贷款可以放宽到20年,一般为10年。“当然,你也可以只贷3~5年,但是每个月还款金额就比较高,而且银行必须审定你的还款金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他说。
  “我们会依据贷款人的资质评分来设定贷款的具体年限,包括收入情况、是否正规缴纳公积金、是否在我们银行购买过理财产品等,但是一般都会尽量拉长贷款年限。”该客户经理接着说。
  记者近日了解到,上海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等在内的部分银行在第三套房贷上借道抵押消费贷款,即通过已有房产进行抵押,以抵押消费贷款方式进行第三套房贷操作,前提是被抵押的住房没有贷款或贷款已经还清。
  但根据8月初业内流传的“第三套房贷”操作指导的通知,其中建议各商业银行停止发放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地第三套房贷,当时也有银行向本报记者透露确有收到外部监管通知,此后上海第三套房贷基本停贷。
  本报记者致电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客服,被告知客户抵押已结清贷款房子,贷款申请第三套房贷时,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具体贷款年限“还要看抵押住房的房龄”。
  当被问及通过消费信贷操作房贷是否存在额外风险时,客服表示:“银行不会随时要求收回贷款,一切要按当时签订的合同办。”该客服还称:“对银行和客户双方来说,抵押住房申请三套房贷与按揭贷款相比,两种形式的风险是一样的。”
  另一家国有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则警告称,这种借道抵押消费贷款为第三套房贷放款的操作“将来会很麻烦”,实际上存在双重风险,即贷款风险和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监管机构一旦叫停,就可能引起很多银行和贷款人的合同纠纷;贷款风险即是房地产市场前景并不明朗,银行将这些抵押住房握在手里,经过10~20年时间后的抵押物价值、贷款人情况等都存在风险。”他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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