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7日 08:40 |
作者: |
孙维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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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已经正式印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称,该《指导意见》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
以国发〔2010〕28号命名的文件分共分8个部分,30条,共计6000字。其主体包括“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等。
《指导意见》的颁布,必将对中西部地区有力、有序、规范和健康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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