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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不动产商业住宅不在其列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6日 10:05 作者 刘锋
      中国保监会昨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及股权两个办法

  中国保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最新发布的“两个办法”也是对今年8月5日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

  不能投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上季总资产的5%。办法还明确保险公司只能投资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股权,不能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能投资高污染、高耗能等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含量较低、现金回报较差的企业股权。

  此次同时亮相的另一个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无疑才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根据该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投资不动产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0%。办法同时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标的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投资对象“应当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相应权证齐全合法有效;地处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城市”。

  超4000亿保险资金

  将可投资不动产

  此外,办法规定“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或者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仅限于商业不动产、办公不动产、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不动产及自用性不动产。”办法同时要求保险企业,不能投资商业住宅,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不能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

  据介绍,截至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4.17万亿元,据此计算,有超过4000亿元险资将可投资不动产。某资深保险业分析师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此次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股权、不动产,均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保险投资渠道基本框架已经齐备,对市场来说是利好。

  成都商报记者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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