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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管局发文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9月03日 08:35 作者 朱楠
 
  ⊙记者 朱楠 ○编辑 阮奇 
  
  面对目前出现的楼市成交回暖迹象,昨日上海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并召开各区(县)房管部门会议专题布置,要求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预订、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重申商品房预售各项规定
  《通知》重申了“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在申请预售前,房屋测绘机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建筑规模一次性进行工程进度现场鉴证,以此作为预售许可规模的依据。同时,《通知》明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巩固调控成果。
  
  配套举报处罚制度仍不完善
  其实,“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等指导和审核”等要求早已不是新规定。早在2007年9月,当时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就曾下文规定,此后相关部门又曾多次重申。
  然而,少量多批、捂盘惜售的现象却屡禁不绝。据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提供的数据,8月份上海共发放52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一次性预售超过3万平方米的仅6张。不过,也有些楼盘一次性推出的房源分成几个预售许可证,合并后8月就只有42个楼盘推新房源,其中9个楼盘的推盘量超过3万平方米,还有33个楼盘的一次推盘量不到3万平方米,近八成楼盘销售存在违规行为。
  “关键还是在于,针对这些规定没有与之配套的举报、审查和处罚制度。”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认为,这些监管政策早几年前就已经制定,每一轮楼市回暖时都要重申,却很难有效执行下去,只能作为政府调节市场冷热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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