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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方案先公示再报批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26日 10:11 作者 马跃峰
      本报济南8月25日电 (记者马跃峰)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将改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公告”的办法,将公示环节置于报批之前。

  《办法》首次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其余的20%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该《办法》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不低于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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