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3日 13:53 |
作者: |
魏好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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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调结构压力,民企发展落后于广东、江苏、浙江
“民营经济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姜大明在会上说,要以转方式调结构、壮大规模提升素质为重点,切实在落实政策、强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发展上下大工夫,加快形成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争取今后5年民营经济实现的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吸纳就业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95%。 国有经济大省的山东正在加速改变民营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局面,旨在实现国企民企双轮驱动、稳定发展的经济大省。 8日,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并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指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把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考核,抓好统计分析监测,切实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各类自律性组织的作用,以更加开放的观念、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万马奔腾的新局面。 在中央和地方“调结构转方式”深入开展的时候,山东省出台民营经济发展的“45条”显然有着更深的考虑。 经济大省的“民营小省”山东省经济总量近年一直排在全国前三位,去年被江苏超越后,居探花位置。 山东省国有经济有“群象经济”之称,许多大块头的国有企业规模实力直逼大型央企。然而,山东省的民营经济发展却相对滞后,尤其与广东、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差距较大。 对此,意见也明确指出:山东省的民营经济发展与浙江、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规模效益小、管理相对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姜大明在大会上也并不忌讳。对于差距造成的的原因,姜大明认为,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此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民企发展环境不够宽松,存在着“名义上开放,实际上限制”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既有水平不高的问题,也有总量不够的问题。我们一些较大地级市的私营企业数量刚刚赶上苏、浙、粤一个县级市的总量。”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主任刘新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山东民营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产业集聚度上,都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但差距就是潜力,压力可以转化为动力。正如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所说,这次大会就是分析问题所在,然后出台措施,优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 刘新风认为,这次大会是对发展民营经济的一次大发动、大动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历数过去几年山东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他认为几乎每年都有新内容,每次都有新突破。而此次推出的“45条”扶持力度大、操作性强,构建起了一套较完善、较系统的鼓励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保障体系。 转型的需要 “民营经济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姜大明在会上说,要以转方式调结构、壮大规模提升素质为重点,切实在落实政策、强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发展上下大工夫,加快形成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争取今后5年民营经济实现的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吸纳就业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95%。 姜大明要求,要在新起点上争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要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扩大民间投资要有新突破。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所占比重,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不得针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二是调整经济结构要有新突破。加快培育和发展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民营骨干企业,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和小企业培育计划,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优化民营经济产业结构。 三是增强内生动力要有新突破。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品牌战略,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是化解发展瓶颈要有新突破。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五是提升从业者素质要有新突破。积极开展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创业人员培训,着力培养造就高层次民营经济人才。 六是营造发展环境要有新突破。努力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严明规范的法制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姜大明指出,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把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考核,抓好统计分析监测,切实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各类自律性组织的作用,以更加开放的观念、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万马奔腾的新局面。 全面的支持 此次山东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45条”,支持力度可谓前所未有。意见要求,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民营资本开放。 意见称,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公路运输、银行、证券、保险、水利、石油等社会事业。民营资本还可以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 交通运输业将全方位向民营经济开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收费公路、港口、场站物流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范投资和建设程序。鼓励民营企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入股方式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对民营企业参与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其项目用地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属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土地,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在税收方面,山东省将减免民营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及农业项目税收。对民营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的计划,今后5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两个百分点以上,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占整个社会新增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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