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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清理细则出台 未来发债条件明朗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9日 07:50 作者 李丹丹;王媛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未来发债条件也即将明朗。
  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在10月31日前上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通知》明确,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通知》规定,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问题,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相关部门已拟定未来城投债的发行方案。
  方案规定,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政府项目回购或政府补贴的,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70%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除必须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平台公司经营收入70%以上来自当地政府的,不得对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
  方案特别提到,对于发债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疆和藏区发展和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项目建设等领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核准。
  方案还强化了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发行人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应当在银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加强信息披露。
  事实上,自6月10日国务院发布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以来,新城投债的发行暂停1月有余,直到7月中旬,一些城投债才开始陆续发行,这被一些业内人士解读为“新老划断”。
  随着发债条件的明朗,业内人士预计下半年城投债供给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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