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2日 08:40 |
作者: |
黄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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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8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指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符合规定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通知》还明确,2010年7月1日至此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
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60247份,同比增长142.6%;合同协议金额200亿美元,同比增长185.6%;离岸外包合同协议金额148亿美元,同比增长153.9%。中国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的力量正在壮大。
另据统计,截至2010年1月,中国内地已有9000多家服务外包企业,其交付中心遍及上述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这些示范城市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本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已逐渐成为中国承接全球外包业务的主要基地。而此次对于营业税的免征优惠政策,将更加有利于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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