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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招远矿难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2日 07:29 作者 李攻
      昨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对山东省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8?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通报虽然未对事故性质作出最后认定,但认为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诸多突出问题。
  安监总局的通报说:据初步调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不扎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执行安全规程不严格,机电设备设施相对落后,且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等突出问题。
  本月6日17时左右,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金矿四矿区盲竖井12中段至14中段井筒电缆起火引发火灾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329人,经全力科学施救,313人成功获救升井(其中1人重伤),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4月9日,山东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中矿金业罗山金矿主竖井、盲竖井和1号竖井都位列“非煤矿山重点监控提升设备名单”之中。
  昨日,安监总局在通报中认为,该矿“机电设备设施相对落后”。对外界质疑的矿领导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下井一事,安监总局的通报也给予了明确回答:“这起事故发生时,下井带班的副矿长沉着应对,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矿工撤离升井,有效降低了事故损失,充分说明了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山东中矿金业有限公司(招远市国有独资企业),罗山金矿为竖井开拓的地下开采矿山,年采矿能力20万吨。该矿井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显然,发生这次事故的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一个小矿。
  根据中矿金业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介绍,自2004年起,这家矿企已经连续5年位居中国黄金行业经济效益第一名。2008年,公司销售收入25.11亿元,实现利润10.06亿元,财政贡献5.38亿元。
  在事故发生之后,烟台市已经下发通知,要求烟台市所有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立即停产整顿。整顿时间持续到何时,现在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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