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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外代购货物要照章纳税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9日 17:20 作者 黄瑞
 

  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黄瑞)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最新规定,自下月起,邮递进入中国境内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400到500元统一下调至50元,有人认为,这将增加海外代购的成本。对此,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9日进行了反驳。

  该负责人说,中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照章纳税。

  他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的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为照顾侨眷,中国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

  根据1994年海关总署颁布的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今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最近,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他还说,已发现有些海外代购商家,企图在9月1日实施新的管理政策前进行货物囤积。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经审核确属个人自用,可按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对旅客自用物品,中国海关总署规定,居民旅客携带总值5000元人民币以内、非居民旅客携带总值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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