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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建保障房开闸 28市分享493亿元贷款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6日 09:17 作者 郭晓军
 
   每经记者 郭晓军 发自北京

    动用住房公积金建设保障房已经获得国务院同意。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昨日(8月5日)透露,住建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已确定北京、天津等28个城市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493亿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支持上述28个城市的133个保障房建设项目。

    住建部昨晚公布的新闻通稿显示,去年年底,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财政部、发改委、央行、监察部、审计署、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年上半年,各地将申请试点城市名单及实施方案报送相关部委,七部委联合对申请试点城市进行了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了北京、天津、重庆、唐山、运城、包头、大连、长春、哈尔滨、无锡、杭州、宁波、淮南、青岛、济南、福州、厦门、洛阳、武汉、长沙、儋州、攀枝花、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8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133个经济适应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据了解,按照去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009年全国共需投入1676亿元。其中,中央投入493亿元,占29.4%;地方配套1183亿元,占70.6%。

    利用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也曾引起争论,反对的声音主要关注贷款收益归谁所有,贷款发放的公平性等问题。对此,七部委此次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该通知首先明确规定了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责任,要求政府对贷款本息要按时回收,并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在贷款期限上,经适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对此次公积金贷款建设的项目,七部委再次明确了经适房和公共租赁房的面积要求,其中,经适房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对于资金安全等问题,此次七部委的通知也做出了规范,即编制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还将出台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同时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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