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5日 10:5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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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办法》明确了企业重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细则。业内人士认为有助于企业并购重组成本更加精准地被测算出来,推动企业并购操作顺利进行。 早在去年5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59号文”,规定企业重组要满足5个条件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享受所得税优惠,其中第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办法》针对这一概念进行明确,包括交易方式、交易的形式及实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以及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此外,59号文并没有明确控股企业是企业的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办法》则明确规定,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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