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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投资顾问及研究报告业务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30日 08:02 作者 吴黎华
      证监会周四晚间公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提出,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不得从事代客理财、承诺投资收益等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分析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以及报告会、交流会等形式,发表涉及具体证券的评论或者意见,不得对具体证券做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投资收益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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