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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限价房价格由政府说了算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30日 09:04 作者
      今后,广东限价房的价格将由政府说了算。广东省物价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意见》。这一举措将用政府指导价来制定限价房价格,以切实解决“夹心阶层”突出的住房问题,同时又通过加快限价房建设平抑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有望成为继金融、财政等经济杠杆外,通过价格杠杆调控房价的有益尝试。
  中低收入的“夹心阶层”住房问题十分突出,这部分群体既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或廉租住房租住要求,又无能力承受市场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为缓解“夹心阶层”住房困难问题,2006年,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限价房开发建设、销售的探索,推出了全国第一个限价房小区――保利西子湾。
  然而,多年来,有关限价房的政策,特别是对其性质、地位、销售对象、销售价格、操作方式等,国家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据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杨骁婷介绍,此次广东出台的关于限价房价格的新政策,其核心是坚持低价的作价原则,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管理形式。
  “由于限价房土地的出让价格比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便宜,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土地优惠政策,因此,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必须严格遵守政府确定的指导价,以及政府指导价的其他相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庄振锡介绍说。
  据介绍,限价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属“限房价、竞地价”的,其最高销售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属“定地价、竞房价”的,其竞价的起始价(标底)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竞价结果作为限价房最高销售价格,报当地价格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因广东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新政策主要对一些问题进行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定将由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限价房价格的作价原则是充分考虑当地销售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按照低于同一时间、同一地段、同一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的标准确定的。”杨骁婷说。
  该举措同时也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空间的定价自主权,但单套具体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销售价格。
  据统计,广州市迄今公开出让限价房用地面积44公顷,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可供应限价房8300多套,截至2009年底已批准预售限价房7555套,实际销售7548套,正在建设的约800套也将在今年全部面市销售。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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