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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间金融决非权宜之计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8日 09:59 作者 张曙光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人们最关注的一件事情,在这方面,企业和政府都可以有所作为和有所创新。经过近几个月的努力,也的确有了一些突破和前进。
  
  比如,央行对全国性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近日又对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就是政策利好的重要信息。
  
  更为重要的是,央行和银监会5月8日联合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浙江等地纷纷推出试点样板,一些上市公司也涉水小额信贷,参股小额贷款公司。
  
  紧接着,央行上个月又推出了《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以合法地位。这些既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手段。因为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而民间借贷的关系型融资和人格化交易,借助于长期、稳定、深入的关系,可以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此外,从法律上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有助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和良性发展。不过,应当明确,发展非国有金融和民间金融决非权宜之计,在正规金融尚未满足全部资金需求以前,民间借贷是取消不了的。这方面的思想应当进一步解放,这个方向应当继续坚持。
  
  在应对融资难方面,中小企业也可以大有作为。很多企业也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一是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和权益融资,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
  
  二是捆绑发债,也称集合债,即把经营状况良好、成长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组合在一起,申请集合发债。
  
  三是中小企业还可以改进自己的经营管理,如改账户的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这样做既可以增大自己在银行心目中的分量,也可以降低财务成本。
  
  (来源:网易博客,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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