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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建设
来源 当代金融家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5日 15:27 作者 常锦昭;郝志勇
      Strengthen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anti-money-laundering of fi nancial institutions in rural areas文/常锦昭郝志勇
  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会计结算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等诸多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近年来,随着城市各大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的完善,不法分子又将洗钱活动延伸到了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为防范各种洗钱风险,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忻州中心支行对遍布城乡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进行了一次检查,发现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度的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问题
  反洗钱系统功能不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虽建立了大额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管理系统,但数据的采集、加工和处理能力仍然落后。反洗钱工作的数据采集、加工等实际上仍然停留在手工操作和经验判断上,没有建立对于大额、可疑交易实时监督上报的完整系统。目前,仍然普遍采取定期的、人工的报告方式,往往导致反洗钱报告与采取措施缺乏及时性与针对性。
  基层人员反洗钱风险控制意识淡薄。由于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基层工作人员忙于日常具体业务,很少参加正规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放松或忽视了对反洗钱法规的学习,对反洗钱工作职责的认识模糊不清。甚至为了多争取储户和存款,一定程度地通过放宽开户条件来扩大业务、吸取存款,因此,忽视了对于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调查。
  对客户资料真实性的判断能力不足。由于受利益驱使和短期经营目标任务的考核压力,基层员工未能有效识别开户资料的真伪,更缺乏对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外汇等部门资金运作综合信息的掌握,因此,在界定和判断可疑交易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事后监督对反洗钱审核不到位。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虽然成立了相应的事后监督岗位,但在监督工作中往往仅局限于柜面业务的合规性,没有真正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其事后监督的范畴。目前的事后监督往往表现为:只重视凭证要素审核,忽视业务是否涉及反洗钱;只重视客户身份证件是否核查,忽视对完整资料的审查;只重视业务的差错审核,忽视账户与资金性质相关分析等。
  反洗钱规章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章制度,主要根据国家的有关反洗钱法规分解、细化反洗钱实施细则。这使反洗钱的制度仍然停留在表面化的层次,并未真正深入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之中。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实施细则》,并根据反洗钱的职责设置反洗钱内部管理岗位。但这些制度比较粗糙,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上的改进与完善,同时反洗钱岗位与业务操作岗位混淆,岗位责任制无法真正落实到位。使得这一重要的内控制度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缺乏有机的统一与协调。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会计结算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等诸多部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城区一级邮政银行和联社虽然都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一些办法,但尚未形成以反洗钱为核心的一套系统的工作体系。一些工作仍沿用以前的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反洗钱风险控制与导向,新制定的反洗钱规定也没有完全渗透到基层以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中去;反洗钱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协调统一的反洗钱机制尚未形成。
  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
  将反洗钱制度严格落实到各个机构、细化到责任人。按照反洗钱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反洗钱的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必须在横向上扩展到每个岗位,纵向上扩展到每个层级。以此将该项工作延伸到每个网点,落实到每个责任人,以责任制的形式督促基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反洗钱法》,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到了解客户、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和保存记录等多项制度要求。
  认真落实反洗钱的各项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在制度执行上要做到奖罚分明,并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与漏洞,确保反洗钱制度执行的连续性、有效性,真正实现建立反洗钱工作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
  三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金融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洗钱制度体系是风险防控的必要环节,更是金融内控制度的重要部分。因此,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管理水平,应从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入手。要根据“三道防线”相互制约的原则,健全内部制度,设立包含反洗钱工作在内的操作、监督部门,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在实际工作中,对临柜一线、事后监督、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监督措施,避免管理失控;合规部门要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对不适应、不合理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使反洗钱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实际要求。
  高度重视并加强反洗钱的员工培训工作。反洗钱工作归根到底是由人员来实施的,因此,反洗钱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开展有效工作的基础。而现在,人员业务水平不足依然是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之一。广大员工仅停留在对反洗钱业务的表面认识上,缺乏对更深层次的理论与操作。所以,组织开展具有持续性和富有成效的员工培训,是农村金融机构优化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方式。
  建立信息网络资源,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对内完善业务系统功能,实现可疑交易数据的建库,实现全系统范围内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和识别,确保对已有的可疑交易信息报告的全面利用,解决内部反洗钱系统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对外通过加强与公安、纪检、税务等机构客户信息资料的共享,实现与其他系统对相关信息资料的校验,缓解农村金融机构在账户开立时处于信息弱势的不利局面,把好账户开户关,解决洗钱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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