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5日 08:36 |
作者: |
张牡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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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财政部1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通知指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收回总预算;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加快支出进度。 此外,通知还表示,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对财政暂存款和财政暂付款要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该收回的要尽快收回,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通知同时还要求,要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国库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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