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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补偿直接付给农民个人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2日 14:26 作者 梁嘉欣
      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观点地产网讯: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保证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此外,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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