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如罗尔斯所言,社会不过是一种人们相互间的利益合作体系。人际合作之所以能进行,社会之所以能存在发展,显然是因为人与人的基本关系是互相信任而非互相欺骗,是因为人们相互间的诚信的行为多于欺骗行为。否则,如果人与人的基本关系是互相欺骗而非互相信任,人们相互间的欺骗行为多于诚实行为,那么,合作必将瓦解、社会必将崩溃。所以,诚信乃是维系人际合作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纽带,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然而,问题的关键显然在于:究竟应该怎样进行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提高国民的诚信品德?
每个国民的诚信或欺骗之品德,并非孤立之物,而是与其他品德——如善良、公正和仁爱等等——相互作用的有机体。并且,正如诚信从属于、支配于和决定于善恶原则、仁爱原则和公正原则一样,在每个国民的品德结构中,诚信乃是被支配的、被决定的、从属的、次要的因素;而善良、仁爱和公正等则是支配的、决定的、主要的、主宰的因素。因此,提高或改善一个人的诚信品德,必须提高或改善他的品德整体,特别是他的仁爱、善良和公正。否则,仅仅强调诚信,实在是治标不治本。试想,对于一个恶人,你怎么教他诚信,怎么让他有诚信品德,显然都是无用之举。相反,一个人如果具有仁爱和公正美德,你还会担心他不诚信吗?所以,王船山说:“诚者,虚位也,知、仁、勇、实以行乎虚者也。故善言诚者,必曰诚仁、诚智、诚勇,而不但言诚。”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根本,乃在国民品德培养方法。国民品德培养方法无非制度建设与道德教养(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两大类型。道德教育(如言教、奖惩、身教和榜样)与道德修养(如学习、立志、躬行和自省)都是国民个体、各个个人的品德培养方法,而不是国民总体、群体的品德培养方法。反之,制度建设则是国民总体、群体之品德的培养方法,而不是国民个体品德、个人品德培养方法。制度建设是国民总体或群体品德培养方法,它虽然不能保证具体提高各个个人的品德境界,却能够保证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的品德境界;而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则是国民个体或个人的品德培养方法,它只能保证具体提高各个个人的品德境界,却不能够保证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的品德境界。
这意味着,一个国家或社会,只要制度优良,那么,不论该国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如何,即使该国不进行任何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该国国民总体来说必定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而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不论如何恶劣松懈乃至等于零,充其量,也只能导致极少数人品德败坏、欺骗多诈而已。反之,一个国家或社会,只要制度恶劣,那么,不论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如何,即使有最优良最努力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该国国民总体来说也必定品德败坏、欺骗失信;而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不论如何优良努力,充其量,只能造就极少数有诚信等美德的人而已。因此,作为品德培养方法,制度建设远远重要于道德教养:制度建设是大体而道德教养则是小体。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先立乎其大者”,首先且主要的是进行作为国民总体品德培养方法的制度建设:它是国民品德培养的主要方法,因而堪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本。然而,多年来,我们却将国民品德培养与道德教育、道德修养等同起来,而不知制度建设为何物。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进行制度建设以提高国民总体品德?要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显然必须弄清和遵循国民品德的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国民品德发展规律以及基于这些规律的制度建设之品德培养方法,可以归结为四条:“德富律:发展市场经济”;“德福律:构建宪政民主”;“德识律:实现思想自由”;“德道律:奉行优良道德”。
德富律:建立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
究竟应该怎样培养和提高国民品德?管子说:“衣食足则知礼仪,仓廪实则知荣辱。”墨子说:“故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时年岁凶,则民吝且恶。”韩非说:“饥岁之春,幼弟不让;穰岁之秋,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实异也”王充说:“礼仪之行,在食足也。”但是,说得最系统的恐怕还是孟子:“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叩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一言以蔽之曰:满足国民的物质需要乃是国民品德培养的根本方法。这种古老的观点能成立吗?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国民品德高低发展变化,无疑取决于他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的强弱多少;而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的强弱多少,则正如马斯洛所言,取决于国民物质需要或生理需要的相对满足是否充分。他将人的需要及欲望由低级到高级地分为生理、安全、爱、自尊、自我实现五种,进而发现,比较低级的需要优先于、强烈于比较高级的需要,而比较高级的需要则是比较低级的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结果:安全需要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爱的需要是生理和安全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尊重需要是生理、安全、爱的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自我实现需要是生理、安全、爱、尊重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于是,人的一切需要和欲望最终便都是在生理需要基础上产生的,都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
因此,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是在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是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结果: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多;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不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少;他的生理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便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只有他的物质需要得到了相对的满足,他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这个道理,我们的祖宗早已知晓,故曰:“衣食足则知礼仪,仓廪实则知荣辱。”
可是,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又取决于什么?显然,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不仅取决于他所y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且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他的物质需要越少、物质财富越多,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充分;反之,他的物质需要越多、物质财富越少,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换言之,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取决于物质财富和物质需要双重因素:一方面取决于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与之成正比;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而与之成反比。
准此观之,也就并非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才会得到相对的满足。在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都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也都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因为社会发展的较高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多;但是,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多,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反之,社会发展的较低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少;但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少,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
那么,人们的物质需要能否得到相对满足究竟取决于什么?取决于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慢,财富的增加便慢,因而便不能适应和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经济发展快,财富的增加便快,因而便能够适应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便能够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那么,人们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是否仅仅取决于经济发展速度呢?否!
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还取决于物质财富的分配是否公平。因为,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物质财富增加得快,但是,如果该社会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却不公平,应该多得者得的却少,应该少得者得的却多,那么,人们也决不会感到满足,即使他们拥有的财富并不算少;只有不仅经济发展迅速和社会财富增加得快,而且分配公平,应该多得者得的多,应该少得者得的少,那么,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即使他们拥有的财富并不算多。因此,我们往往看到,一个社会虽然经济发展比以往快得多,物质财富增加比以往多得多,但人们还是不满足,虽然他们的所得比以前翻了几翻。究其原因,岂不就在于分配不公?岂不就在于应该多得者得的却少,应该少得者得的却多?
因此,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与否,一方面取决于经济发展、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而与之成正比,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这些物质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而与之成正比:社会的经济发展越快、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越快,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平,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的程度便越充分;社会的经济发展越慢、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越慢,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不公平,人们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
于是,总而言之,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越快,物质财富增加的越多,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平,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的程度便越充分,因而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便越多,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反之,经济发展越慢,物质财富的增加越少,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不公平,人们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因而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便越少,人们的品德便越恶劣。这个品德高低发展变化的规律,关乎人们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与经济以及财富的关系,属于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高低变化的前提和基础之规律,因而可以名之为“德富律:品德与经济的内在联系”。根据这个规律,国民品德培养的根本方法显然就是:迅速发展经济、公平分配财富从而使国民物质需要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这岂不就是“仓廪实则知荣辱”之真谛?那么,究竟怎样才能迅速发展经济和公平分配财富呢?或者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究竟取决于什么?
不难看出,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固然取决于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但是,根本说来,则取决于国家的经济体制。因为一目了然,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不过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偶然的、特殊的根源;而国家的经济体制则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普遍的、必然的根源。那么,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经济体制究竟是怎样的呢?是市场经济。
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没有外在强制的自发的、自愿的经济,因而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享有经济自由;而经济自由无疑是经济繁荣昌盛的必要的、根本的条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到处看到,哪个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而经济自由,哪个国家的经济便繁荣昌盛的缘故。不过,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仅凭市场经济自身不但不能完全实现经济公正,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而且不能够完全实现经济自由: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自动消除垄断。因此,为了实现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必需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政府的干预应该只限于确立和实现市场经济自由且公正地运行的规范,而不应该指挥市场经济活动:政府应该是经济活动规范的制定者与仲裁者,而不应该是经济活动的指挥者。
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并且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只限于对经济自由与经济公正等市场经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因而只是充当市场经济的仲裁人而不是市场经济的指挥者,那么,该国便建立了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来,该国的经济便必定迅速发展、物质财富必定迅猛增加,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必定公正,从而国民的物质需要必定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因而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必定强烈,最终势必导致国民品德的普遍提高,势必导致诚实守信的好人普遍增多。因此,建立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形成国民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人的道德愿望的前提和基础之方法,是培养国民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的基本方法,是提高国民诚信品德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