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经济导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8日 13:45 |
作者: |
杨金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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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资金需求不足与资金供给过剩并存的问题,归根到底是“金融抑制”的结果。据国家银监会资料显示,到2009年末,在“三农”贷款难且未能根本改变的同时,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存差却高达9200亿元,而且从邮政储蓄渠道抽走的农村资金也高达5500亿元。这一“闲”一“失”之间,就使整个农村减少资金达14700亿元之巨。 由此,笔者认为,从我国“三农”经济融资现状看,资金需求的满足状况极不理想。这里面虽然有诸如抵押物缺乏、信用状况不佳等信贷需求环境的原因,但造成农村资金闲置的根本性原因并不是因为需求不足,而是“供给抑制”。因此,解决“三农”贷款难必须从解决资金供给制度入手,围绕需求建立“供给型金融制度体系”。该体系旨在以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性金融融资和半封闭的准市场金融组织自助,以及开放式的完全市场金融组织投入来形成完整的农村资金供给保证体系,并通过税率杠杆(税率折扣价)将半封闭的准市场金融组织与完全市场联接起来,形成金融市场一体化,有效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 建立保证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供给 “三农”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财政资金投入虽然必需,但很难满足“三农”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需求;同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在市场竞争的弱势中,仅凭市场力量是无法产生资金聚集效应的。因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对“三农”资金投入、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和安全等一系列的保证制度。 首先是法律保证。国家应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章来明确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占当年财政预算的最低比例、用途及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设立办法、资金运作和监管方式;明确农村其他金融组织的设立办法、资金运作以及对“三农”投入约束条款和监管方式等。 其次是市场保证。其核心就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坚决消除“农村金融抑制”,形成城乡金融市场一体化,彻底打破农村金融的垄断局面,保护适度竞争;另一方面,在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应逐步实现以利率、税率和财政转移支付等市场手段为核心的农村金融市场调节方式。此外,除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外,国债资金和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资金筹措和运用也应按市场方式操作,特别是金融债券的发行要严格按市场化招标发行,以便形成完整的市场收益曲线,推进城乡利率一体化。 第三是安全保证。其中,笔者认为应特别关注建立“三个保证体系和一个风险分散策略”。所谓“三个保证体系”即法律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保险制度体系。而“风险分散策略”,则是指通过市场主体多元化来分散风险。目前有一种观念认为,民间金融是危机之因,风险之源。但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集中风险还是分散风险,是增大风险还是减小风险。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是分散而不是集中、减小而不是增大风险。金融垄断不仅会集中和增大风险,而且实际上是在支持高利贷行为的泛滥。 健全稳定机制,消除资金的流失源头 稳定机制与保证制度的功能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目的都是为确保供给;不同之处是保证制度注重外部力量的保证和资金增量的供给,而稳定机制则注重对资金的自我吸纳和对资金存量的稳定,换句话来说,稳定机制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市场力量来消除“三农”资金的流失源头。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稳定,使增量资金形成拉动力。增量资金是指来自“三农”之外的净资金投入,具体包括国家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组织的融通资金。 一方面,用于固定资产、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以及其他专项投资(公路、电力设施、电网改造、小城镇建设等)的投资性资金具有乘数效应,对“三农”资金具有强大的拉动力;另一方面,用于农村社会保障、各类政策性补贴和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等支出,由于疏通了诸多市场制约因素,拓展了市场空间,间接地拉动“三农”资金投入。笔者建议,国家应建立法定的“三农”资金投入机制,增加投入渠道,完善投入方式,突出投入重点,如国家财政除不断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和各项政策性补贴投入外,重点保证对农业固定资产性质的投入;而政策性金融组织则重点突出对固定资产性质的投入。由此实现扩大乘数效应,使增量资金对“三农”资金的拉动力不断加大。 ――自我稳定,主要是形成存量资金内应力。存量资金是指“三农”内生性的、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负债形式的货币资金,其内应力形成的关键: 首先是要广泛培植准市场化(半封闭)的农村金融组织机制。这一机制由两种类型的金融组织构成。一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由农户、农民或农村经济组织自发组织的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它是处于金融市场边缘的、相对封闭的准市场主体。它以资金合作的方式以低于市场利率成本从合作成员那里筹集资金,又以同样低于市场贷款利率(合作价格)向合作成员融通资金,但其闲置资金不直接进入货币市场。另一种是纯粹的农业专业性小额贷款零售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完全市场主体。它从存款性金融公司以市场价格融入资金,又以税率折扣价向农户提供贷款,其贷款单笔规模受到限制。它还可以承办一定资金规模的信托业务。 其次是对准市场化金融组织实行减免税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各金融主体的利益,引导资金流动。 ――市场均衡,综合资本金融主体形成均衡力。这一均衡力是通过完全市场化金融组织机制来形成的。首先,完全市场化金融组织机制是准市场化金融组织与宏观金融市场的一个缓冲环节,通过它可以使准市场化金融组织真正处于半封闭状态,从而避免市场的过度冲击,达到自我稳定的目的。其次,完全市场化金融组织与金融宏观市场和准市场金融组织均通过价格手段这一市场方式相联接。所不同的是,完全市场化金融组织与宏观金融市场是以完全市场价格联接,而准市场金融组织与宏观金融市场则是通过完全市场金融组织以税率折扣价联接的。所谓税率折扣价就是完全市场价格经税率减免后的准市场价格,其作用就是通过降低税率来弥补有关金融组织的市场利益,影响“三农”资金供给价格,均衡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部竞争。其三,新的农村金融制度体系是围绕完全市场金融组织和准市场化的民间金融组织(包括小额信贷零售组织)之间的有限竞争。其有限的标志就是由区别于完全市场价格的税率折扣价格均衡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关系。 完善组织体系,保障资金的长效增量 对农业资金的投入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整个供给型金融制度体系的制度基础。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是农民和农户,应该以农民和农户自己为核心来设计和构造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府只把握住市场的准入和退出;作为一个新生的市场体,外来资本的金融渗透和农业资本扩张在所难免,综合性金融组织不可或缺。因此,供给型农村金融制度体系应该采取以资本主体为划分参数的“三层次”组织构架体系。 首先,国家资本层次。由国家资本注资设立的政策性金融,包括现有的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亟待设立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和信用担保公司。负责国家财政预算和国债资金之外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水利、农业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资金的投入,负责对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的政策性补偿。这既是农业资金净投入的稳定渠道,也是供给型农村金融制度体系的基础。 其次,民间资本层次。即由以农户为单位和农村经济组织等乡村中小资本注册,相互之间自发形成的金融组织,既包括各种合作性金融组织,也包括各种只存不贷的小额贷款组织。由于这一层次组织的资金都是自筹自用,经营机制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因而,它们是“三农”资金的自我稳定力量。就单个组织的资产规模、组织规模和功能种类而言,它们在供给型农村金融制度体系中处于补充地位;在服务范围和机构数量方面,它们应该遍布广大农村的每个乡村, 成为真正的农民“身边的银行”;而对供给型农村金融制度体系最终形成的意义而言,民间资本层次金融组织则是创新能力和改革勇气的充分体现,是促使农村金融现状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催化剂。这一层次的金融组织包括两种类型:信贷融资型和信用担保型。主要为农户家庭作坊式生产和农村中小经济组织提供信贷融资和信用担保服务。 最后,综合资本层次。即由社会各类大中资本注册(包括国家控股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境外资本)、以产权多元化运作的商业性金融组织,包括信贷融资综合服务型社区式银行、信用担保服务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保险机构。这类金融组织以获取最高利润为目的,资本力量雄厚,服务功能齐全,组织结构完整,是新农村建设的“资本加速器”。但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笔者认为,此类大型商业性金融组织目前不宜大举进入农村市场,理由主要是其巨大的市场力量不仅难以避免地会造成农村资金的严重流失,而且容易因资本优势的过度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而对民间资本层次的金融组织带来冲击。当前更多的注意力,应放在将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经吸收多元化的战略投资者重新组合后,改组成为综合性农村商业性金融组织;同时在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维持现状的情况下,通过市场手段鼓励其增加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上来。总结来看,综合资本层次金融组织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三农”较高层次法人企业的融资需求外,还应包括为民间资本层次金融组织机构的资金汇兑、汇划和支付结算服务,担当农村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和营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湖南永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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