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4日 09:16 |
作者: |
苗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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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苗燕 ○编辑 颜剑 随着央行21日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国内的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已开始着手准备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央行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央行对《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做数量限制,央行鼓励所有具有资质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服务市场中平等竞争,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针对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等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了相应措施加以预防和纠正。 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可以自主确定其所从事的支付业务是否接受客户备付金。备付金是客户自愿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办法》明确,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此外,支付机构必须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专户存放接受的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只能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而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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