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浙商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1日 13:32 |
作者: |
朱健;倪轶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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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解读“新36条” —期盼投资新渠道
本刊记者 朱健 倪轶容
近日,中国政府公布了支持民间投资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眼下的中国经济正处于复杂的变局阶段,这个意见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决策层对市场化改革道路的重新宣示。理所当然地,它也在浙商这个民营经济的排头兵群体中引起了热议。
民营航空差的是平等的市场待遇 王均金(均瑶集团董事长) 国家对民营航空的政策在不断放开。然而,民营航空仍然面临不少“成长的烦恼”。从吉祥航空来说,我们“不差钱”,差的是与国营航空同等的市场待遇。应该说,“新36条”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希望国家能在政策上进一步突破,比如对北京等一些中心城市的航线、航班的限制进一步放开。这样不仅能满足市场的需求,而且民营航空的进入,也一定会促进行业竞争和市场良性发展。
政策还需要更开放、更细化 张德生(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我看来,“姗姗来迟”的“新36条”,其政治意义似乎大于经济意义:这表明了政府的一种姿态,一种进一步改革开放、重视民营企业的姿态。“新36条”大大增加了民企在经济领域的尊严感,增强了民营企业的信心。 “新36条”有三“利”: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有利,因为可以进入金融、能源等高端领域,民营企业可以自觉地从加工等相对低端的领域退出;对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有好处,高端领域的利润更丰厚,有助于民营企业走向微笑曲线两端;对于从未涉足这些领域的民营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锻炼投资与决策能力的好机会。 但“新36条”来得太晚,民营企业要进入,会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有一定困难,短期内可能还会出现“国进民退”等现象;一些领域,比如石油、矿产、银行等,依然被央企、国企所垄断,他们资金雄厚,民企不是对手。因此,在具体实施上,政策还需要更开放、更细化。
会诞生真正的民营银行 沈凤飞(华成集团董事长) “新36条”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的条文最让人兴奋。“非禁准入”的原则对于民企参股金融行业来说至关重要。“新36条”还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如此政策背景之中,不排除会诞生受盼已久的民营银行。毕竟,一个渐成共识的观点是,金融业是民间资本发展的最高形式。“新36条”的颁布,说明这也受到了政策层面的认可。
西部地区的金融生态亟须民资 叶森林(贵州格森妮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浙江商会会长) 我和几位浙商正在贵阳合伙开办小额贷款公司,所以,我们热烈期待来自决策层锐利的改革意愿和具有冲击力的政策变化。值得欣喜的是,“新36条”的颁布面向的是全国范围,而非惯常地只在东南沿海一地试点先行。作为西进浙商,我感到在产业的转型升级上,西部不可避免地比东部发达地区缓慢。但是,金融行业相对特殊,它是实体经济腾飞的翅膀。应该说经历了西部大开发的头十年,产业渐成雏形,它的金融生态亟需让民间来丰富、改善。民间资本在这个时候进入,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不说,也是为国家整体的经济布局作贡献。
民资可以先从下游着手参与能源行业 任文达(中球冠集团董事长) 作为一个从1992年开始就在石油化工这个由国有资本垄断的行业中摸爬滚打的企业人,二十年来的政策环境变迁让我感触至深。早先时候,民企进入垄断领域的门槛非常高,几乎都要靠着挂靠等“套牌上路”的方式才能成功。过去国企垄断的弊端不用多说,居高不下的油价就是最鲜活的例证。 在我看来,随着政策的开放,能源这个支柱产业如果能和民企灵动的体制优势相结合,那么发展空间无限。当然,这是个渐进的过程。虽然心情急迫,但企业也应当理解改革的困难。对能源行业,我建议民资可以从下游的深加工入手,逐渐向产业链上游延伸。这既能避免政策风险,也符合企业经营的规律。
现在更可放胆去做军需领域 陈永辉(浙江正特集团总经理) 以前民营资本受到很多限制,现在放开后,大大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放领域。我一直希望我自己的企业可以从单一的国外市场走向国内外市场的平衡。如今有机会进入以前国家有限制的行业,机遇变得更多。正特集团5年前在军需领域就有所接触和尝试,参与制作防弹帐篷和防弹衣物,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在更加可以放开手脚去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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