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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监局力抓贷款新规贯彻落实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1日 09:08 作者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对从根本上规范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和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标志性意义。积极贯彻“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强力推进银行信贷管理精细化革命,是目前深圳银行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贷款新规颁布以来,深圳银监局雷厉风行地采取各项措施,力抓贯彻落实。

  笔者从深圳银监局获悉,该局成立了“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实施工作推进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贯彻落实贷款新规。该小组拟定了具体推动措施,协调沟通和处理实施中的困难,及时向银监会反映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实施贷款新规的动态和相关意见建议。同时,深圳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推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小组,并设立联络员,负责督导各行做好贷款新规的贯彻实施,并总结相关经验及遇到的困难、问题与建议,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报告。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新规是国际最佳规范,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尤其是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具备贯彻落实好的有利条件。深圳银行业最早在全国实行实贷实付信贷管理,有着优良的操作传统。同时,深圳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多,对贷款新规的适应性较强。

  据介绍,深圳银监局要求各银行按照既定的实施时间表,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贷款新规全面、同步、深入地贯彻落实,防止不公平竞争。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加大对贷款新规的培训力度,与各银行业机构、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和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一起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辖内监管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深入持续的系统培训。银监局推动深圳银行业建立了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包括:邀请银监会起草贷款新规的相关成员以及深圳银监局参加中国银行业协会专门培训的人士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深圳银监局参加中国银行业协会培训的人士和部分商业银行的专家,分期分批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统一贷款新规的实施口径和标准;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外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在全面摸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需求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开展培训,举办论坛,并组织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流程和人员管理等情况,拟定相关培训计划,对相关经办人员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培训。同时,各机构针对执行中各具体环节出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切实加大实施贷款新规的宣传力度。深圳银监局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主要条款和精神要点,印制成专门的宣传手册,下发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施中统一标准,公平展业。该局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自网站上设置专门宣传专栏或宣传墙报,并在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横幅、设置滚动宣传条幅,向全社会尤其是企业财务人员宣传贷款新规可降低贷款成本、保障客户利益等优点,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加大实施贷款新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客户对贯彻执行贷款新规的理解和配合,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共同推进、宽容理解的良好氛围。

  三是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做好贷款新规的细则落地、合同文本修订、IT系统升级等相关衔接配套工作。深圳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和优化信贷管理架构、业务流程及相关的信息系统,修订相关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调整相关的实施细则,并将具体业务流程和实施细则修订情况报送备案,以确保贷款新规的顺利实施。

  四是以滚动检查为抓手,强化监管措施。深圳银监局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情况作为2010年现场检查重点,以季度为周期,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规的落实情况实行全年滚动检查机制,提高持续督导实效。该局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新规统一认识,严格执行,步调一致,共同营造公平环境。银监局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贷款新规的情况与其高管任职、业务和机构准入等严格挂钩,并视执行情况启用诫勉谈话、风险提示以及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严加约束。对执行不力、变相规避监管的机构和人员,一旦查实将严格问责,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五是深圳银监局加大信息反馈与研究工作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贷款新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持续性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推动贷款新规的有效落实。在贷款新规实施一段时间后,深圳银监局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部分行业的龙头企业,以及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分别召开专题研讨会。

  小知识: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流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其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因此,《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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