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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将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9日 11:28 作者 张莫
      记者8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外汇局日前发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完善相关工作。

    此次发布的《操作规程》与之前的试行版本相比,主要体现了以下调整:一是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二是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三是明确机构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便利申报主体及时申报;四是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报送和留存要求;五是对逾期未申报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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