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使得近期社会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资源税改革终成现实。这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改革大幕。
根据两部门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
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按照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目前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税的纳税额,税改方案出台前是按照纳税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来计算的,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至5元。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从量计征的方式已经脱离实际,资源税收入不能随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税负水平过低,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以新疆为例,1993年新疆石油价格为每吨480元,天然气价格为每千立方米200元,按从量计征原则,当时资源税税额标准为石油每吨12元,天然气每千立方米4元,折算成资源税税率分别为销售收入的2.5%和2%。然而,到了2008年,新疆石油价格已经达到每吨4800元,资源税税额标准虽有所提高,但也仅为每吨30元,折算成税率还不到1%。
专家认为,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过低的资源税导致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资源富集但财政困难现象突出。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安体富教授指出,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实际上提高了税负,间接提高了产品价格,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帮助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对破坏资源的补偿投入,更好保护环境。
增加资源大省的财力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日前也表示,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贾康还认为,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于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王玉岱介绍,新疆是中国重要的油气资源产区,拥有克拉玛依、塔里木、吐哈三大油田,2009年生产原油2518万吨。新疆原油资源税如果从价计征,按照近期每吨5000元左右的国际原油价格,如果乘上5%的税率,去年新疆仅原油资源税收入就可达62.95亿元,可比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办法增加40亿到50亿的财政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跃年说:“中央选择在新疆率先改革资源税,首要目标是促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疆是油气资源极其丰富的地区,产量较大,但资源的消费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而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开征资源税将有利于平衡东西部财政收入差距,使新疆有更多的财力发展地方民生建设和保护生态。”
油气下游企业压力增大
不过,对于在新疆的原油、天然气开采加工企业而言,资源税改革会增加其成本和缩小利润空间。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中石油在新疆的原油产量达到每年1800万吨,中石化年产能力700万吨左右。保守估计,按原油市场平均价每吨4000元计算,按照5%的资源税率,每吨原油的资源税费就是200元。按照目前产量,中石油在新疆每年可能多缴资源税36亿元,中石化每年将多缴10多亿元。
今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表示,要在2015年将新疆油气当量提高到5000万吨,2020年达到6000万吨以上,并力争持续稳产20年。目前,36亿元原油资源税对于中石油每年100多亿的利润来说不会有太大影响,但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这一政策成功后陆续在全国推广,石油企业的效益将会有很大影响。
王玉岱说,实施资源税改革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利润减少,石油生产企业有可能将资源税的成本转嫁到下游企业,增加下游企业的生产压力。但另一方面也必然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企业盈利能力,这对于新疆节约能源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工业科技实力也有促进作用。
宏源证券研究员金春萍表示,长期来看,资源税改革符合国家整体调控方向,此举也有利于新疆企业自觉推动技术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