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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地方试点房产税
来源 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4日 13:59 作者
    上海可能成首个试点城市 湖北暂不针对普通住宅征收
  据第一财经日报消息 发改委体制改革司一位副司长日前表示,房产税改革推进方面没有总安排,发改委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上述人士说,此次《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总的考虑是现在已有房产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要求,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该人士表示,上海正在酝酿试点,整个国家层面还在研究,时间表他并不掌握。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是鼓励地方试点。地方进行一些积极试点,从统筹协调改革来说是支持的。但要坚持的具体原则是保证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切实保证和改善民生。
  目前已有上海、重庆、湖北、湖南4个地方传出房产税的消息。在中央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之后,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作为房价上涨过快、投资投机性需求比例较高的城市,上海极有可能率先进行试点。
  外界一致认为,重庆和上海最有可能推行房产税试点。“相比之下,上海更适合率先推行。”针对两个城市的不同市场状况,中国指数研究院西南分院总经理汪勇表示,短期内房产税的效果在于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目前重庆的市场供应充足,外来投资性需求较少,房价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即使推行房产税试点,对市场的影响也很小。相比之下,上海是近期“房价过高”的城市之一,且投资投机性需求充裕,推行房产税试点的效果立竿见影。
  中国指数研究院上海分院总经理陈晟也表示,房产税试点的目的在于遏制房价上涨过快、改变当前的税收模式、改善收入分配,上海作为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时期的一线城市,最符合上述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一直支持物业税出台,他认为,将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住宅,与开征物业税没有太大区别。
  湖北省地税局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湖北省鄂州市的物业税空转已经试点了很长时间。目前正在模拟的,是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税。上述人士同时称,目前只是针对商业房产,对普通住宅等非商业房产还没有计划进行空转或者试点。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当前改革房产税的重点应放在现有征税范围内对计税依据的调整。目前,中国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中,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主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高培勇认为,改革应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从而更好发挥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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