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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了,然后呢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7日 09:11 作者 涂洪长
    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明确的政策意图下,民间资本的准入解禁与活跃需要更多细则和具体措施的跟进。

  必须看到,一些妨碍民间资本发展的深层问题尚未破除,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进一步为民间资本“松绑放行”无疑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现在,《意见》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要求,执行的关键要看政府职能部门的可操作性细则以及具体实施情况。

  把政策利好转化为现实图景并非一日之功。如2005年2月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由此可见,一纸“通行证”并不能根本解决民间资本的出路问题。

  相对于准入门槛,促进民间投资更需要在金融、财政、服务等各方面完善具体措施。以融资为例,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严重匮乏,是导致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以兴办金融机构、设立贷款公司等多种方式进入金融领域。具体到资金规模要求、审批和监管体制的确立等等,就需要更多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政策。

  此外,与传统能源被众多国企瓜分完毕难以介入相比,新能源领域有望成为未来民间资本发展的沃土。但在目前国家对新兴产业的技术研发投入中,分到民营企业的份额相对较少。这就需要所有的政府资助、优惠和投资项目,都应该向社会公布,避免暗箱操作,为民间资本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只有宏观政策能够转换为职能部门的具体措施,中国的民间资本投资才有望迎来一个爆发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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