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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慕湛:鼓励民间投资要有配套落实细则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4日 09:18 作者 郁慕湛
 

 

  要使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就有必要使民间资本健康发展;要使民间资本健康发展,就有必要让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一切“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行业。而没有配套的政策细则,一些领域尤其是垄断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是难以落实的。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36条,再次强调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这次的政策与5年前国务院发布的促进非公经济的意见一样,恰好也是36条。

  《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虽然,这一条没有明确国资是否退出所有可以市场化操作的领域,但最起码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所有可以市场化操作的领域里,作为市场的规范者、维护者及国资的拥有者的政府,有意在这些领域里推行更加市场化的平等竞争的改革。

  至于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这次国务院发出的《意见》并没有多少新的内容。诸如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等等,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都已有规定。

  可是为什么这次国务院还要发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呢?而且就在此不久前的3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也作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并定出具体措施。之所以现在再次发出通知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其实是因为5年来非公经济发展的不够顺畅,“非公经济36条”执行得不够好。5年来不少领域的“国进民退”就是明证。

  中国两千年来一直是国家强于社会,社会强于个人。改革开放前,民营企业已经绝迹。改革开放后的前二十年民营资本基本上也只是在个别行业内小打小闹。5年前许多领域正式向民间资本开放。然而仅仅宣布开放是很难真正达到开放目的的。

  譬如当民航全行业亏损时,国有的民航大企业都获得国家补贴,民营的小企业却无望;当油价倒挂时,国有石油大企业获财政巨额补贴,而民营小企业却无进账;几乎所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都有过国家注资的经历,而银行业内鲜有民营企业,更谈不上国家注资或补贴;再有,公办的学校、医院都能得到公共财政的补贴,而民办学校、医院很难拿到补贴……

  今天,人们对于民营资本的高效率、活跃经济、促进就业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优越性已经认识得很清楚了,同样,人们对国有经济的诸多弊端也早有认识。因此,要使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就有必要使民间资本健康发展;要使民间资本健康发展,就有必要让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一切“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行业。而没有配套的政策细则,一些领域尤其是垄断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是难以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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