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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企偏小偏弱现象有望扭转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4日 07:48 作者 张牡霞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民营企业实力较弱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在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民企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的提法颇为引人关注。有关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民企偏小偏弱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意见》指出,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此外,针对此前民企重组国企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意见》指出,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民企兼并重组困难重重,意愿不高。重组并购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对民营资本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挤压。在民企较多的浙江,民企参与重组的热情也并不高,浙江证监局曾对辖区的上市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参与重组的意愿并不高。正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引导民企做大做强,《意见》提出了上述政策。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目的就在于把民营企业培育得大一些,强一些。”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部长王志刚对本报记者表示。
  民营企业实力偏弱已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在2009年评出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只有76家民营企业入围,排名最高的前两位是华为和联想,名次也仅仅分别为第44位和第50位。
  对于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来说,要凭一己之力重组国企显然是十分困难的。对此,王志刚指出,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一下子重组大型国企也是不现实的,可以通过联合其他民营企业来进行,也可以通过PE、基金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鼓励民企参与国企重组也符合国资委一贯的监管思路。在去年年底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要加大央企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随后,李荣融又在全国国资监管会议上表示,鼓励、支持各种国有制性质的企业,特别是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
  事实上,鼓励民企参与国企重组也是一种双赢。王志刚指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与国资委一直确定的股权多元化方向是一致的,“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可以使得国企的监管方增加,不同监管方可以相互制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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