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布了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新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财政部完成了2010年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并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人代会后首次将基金收支预算向社会公布,让社会了解和监督预算执行。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目前,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金共43项。按收入来源划分,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其他收入来源的基金12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按收入归属划分,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按支出用途划分,用于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建设的基金9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基金4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基金8项;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基金7项;用于移民和社会保障的基金5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基金5项;用于其他方面的基金5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40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试行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至2009年达1553.3亿元,经国务院批准,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