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4日,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挂牌督办违法案件及2009年土地例行督察公告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2010年一季度国土资源违法形势;通报了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公布了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4起挂牌督办案件,通报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的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指出,首先,一季度国土资源违法总体呈下降趋势。全国共发现本季度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7661件,涉及土地面积3.1万亩,其中耕地1.06万亩,同比分别下降13.99%、上升1.01%、下降24.62%,比2009年四季度分别下降63.47%、84.36%、89.05%;立案查处本季度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2705件,占用耕地面积6645.1亩,同比分别下降19.83%、8.74%;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777件,同比上升6.29%;全国共有51名责任人受到行政处分,7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44名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其次,当前国土资源违法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出现一些需要高度警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计数据显示,违法用地平均宗地面积有所上升,个别地区违法用地面积上升明显,一些地区拟建、在建高尔夫球场现象有所抬头;从国土资源部12336受理举报和媒体反映情况看,部分省份出现大量违法用地单宗面积较大的举报,有的经初步核查属实。二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从二季度开始,我国大部分地区进入施工季节,各地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已经获批的十几个区域性发展规划进入实施阶段,违法反弹压力加大;经济回暖带动矿产品价格走高,利益驱动可能诱发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主任马毅通报了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一是对突出的土地违法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察力度,全年实地核查地块5262宗,审核卷宗11136件,涉及土地面积6.52万公顷。二是对部分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况开展例行督察。三是全面开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四是具体组织实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五是不断完善调控和预警工作机制。六是稳步推进干部队伍和基础建设。七是全面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9起典型案件,分别是广东省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征、占地案,江苏省邳州市多宗违法占地案,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政府违法批地案,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违法征、占地案,重庆金进丰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政府违法占地案,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左岭镇政府违法批地案,云南有色地质313队违法转让探矿权案,贵州省晴隆县王家湾金矿越界开采案。
公开挂牌督办4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一通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出售集体土地建房案、辽宁省沈阳蒲河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租用集体土地建房案、河北省赤城县两矿业公司违法占地案。国土资源部责成有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上述案件,查处结果将适时公布。
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的河北、浙江、河南、广东、广西5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紧密配合,有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一办两部(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全程跟踪督办了5起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目前,违法建筑已拆除,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已复耕,有36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九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通报
一、广东省清新县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征、占地案
2007年,清远市清新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禾云、龙颈、飞来峡3个镇设立云龙、云来2个产业基地,由镇政府与清远云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清远云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清新华南中盛物业发展公司及清新县和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合作开发。镇政府负责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调整、土地征收及办理入园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负责与农民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征地补偿款等工作;合作开发企业负责垫付征地补偿款、开发建设等资金,利用园区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受镇政府委托与入园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等。
2007年5月,清新县委、县政府在云龙、云来产业基地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要求3个镇政府尽快征地,并派驻工作组督促协调有关工作。2007年5月至2010年2月,3个镇政府与82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共协议征地23656亩,其中已进行补偿22928亩。目前,云龙、云来产业基地内,已平整土地8973亩(含基本农田1185亩),其中861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个产业基地已向18家企业提供土地,其中建成投产5家,在建3家,共占地2486亩,其中基本农田330亩。
对云龙产业基地违法用地问题,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及禾云、龙颈镇国土资源所先后发出15份《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未能有效制止。2009年9月,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对禾云、龙颈镇政府违法征占土地2030亩处以罚款270万元;对云来产业基地违法用地问题,2008年12月,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对云来公司违法占地45亩处以罚款60万元。2009年2月,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飞来峡镇原镇长麦灼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飞来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邓文勇行政记过处分。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案调查处理工作,2010年2月,省政府下发通知,责成清远市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对云龙、云来产业基地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立即停止推土,立即停止建设,立即复耕复绿,立即恢复被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目前,除建设已占用的2486亩土地外,其余土地全部复耕复绿。3月5日和9日,清新县委、县政府已要求3个镇政府与有关企业终止合作开发协议。
广东省政府已责成清远市政府对尚未处理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给予清远市市长助理(清新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贝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清新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清新县原县委副书记、原县长)欧国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按副处级干部另行安排工作;给予清新县委副书记、县长郑小燕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清新县县委常委(清新县原副县长)何霖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清新县副县长林明晓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清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书记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禾云镇原镇委副书记、原镇长罗文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颈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叶金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禾云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梁盛途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龙颈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国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广东省政府责成清远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广东省政府将于5月15日前督促此案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二、江苏省邳州市多宗违法占地案
(一)邳州市沙沟湖农业示范园违法占地案。2006年,邳州市运河镇沙沟湖农业示范园建设大门等建筑物,违法占用坝头村耕地86.5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徐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7.3万元(已缴纳)。2007年8月,邳州市监察局给予运河镇副镇长袁福利行政警告处分。
(二)邳州市馥麟大酒店违法占地案。2009年5月,馥麟大酒店开工建设,违法占用八杨村土地58亩(其中耕地37.13亩、水塘20.8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施工单位拒不停工。2010年2月,徐州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向邳州市政府发出督办通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追究责任人责任。2010年3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罚款58万元(已缴纳)。目前,施工用房已全部拆除。
(三)邳州市运河镇政府违法占地案。2008年10月,运河镇政府违法占用河湾村集体土地178.5亩,建设“张村?河湾农民公寓”。2008年11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没收移交邳州市财政局),并处罚款178.5万元(已缴纳)。2010年1月,邳州市委决定免去运河镇党委副书记汤相华职务。
(四)邳州市体育馆超占用地案。2007年3月,邳州体育馆开始建设,共占地178.5亩,其中超出批准用地范围违法占用耕地49.5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年11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超占用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35.6万元(已缴纳)。
(五)邳州市展览馆违法占地案。2008年8月,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用炮车镇桃园居委会集体土地29亩,建设规划、档案、科技馆,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9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9.3万元(已缴纳)。2009年10月,炮车镇党委已给予桃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刘兵撤销职务处分。
(六)江苏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违法圈占土地案。2006年10月,江苏金凤凰家具有限公司违法圈占官湖镇华南村集体土地466.67亩(其中耕地346.67亩、集体建设用地120亩)。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已要求邳州市政府拆除围建的围墙,复耕撂荒土地。目前,违法圈建的围墙已拆除,所占土地已全部复耕,并退还村集体。
(七)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地案。2008年10月,邳州市规划局违法占用沙沟湖农业示范园内土地24亩,建设邳州市博物馆。2010年3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已没收移交邳州市财政局),并处罚款8万元(已缴纳)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邳州市赵墩镇彭湖村委会违法占地案。2009年10月,赵墩镇彭湖村委会,违法占地24.89亩建设农民住宅和道路,其中耕地16.6亩、集体建设用地8.29亩,部分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11月,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和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处罚款16.6万元(已缴纳)。目前,不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复耕,符合规划土地上的建筑物已没收移交邳州市财政局。
(九)沙沟湖特种水产养殖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2009年7月,沙沟湖特种水产养殖场违法占用邳州市徐塘办事处基本农田499.8亩建设鱼塘。目前,部分土地已复耕。
邳州市发生多宗土地违法案件,反映出该市依法用地意识淡薄,土地管理秩序混乱。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查处。徐州市委经江苏省委同意,已免去邳州市市委书记李连玉职务、免去邳州市市长孟铁林职务(两人均已调离邳州市);给予邳州市常务副市长卜凡敬、副市长刘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21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邳州市为“土地执法管理重点市”,在三个月整顿期内,暂停新上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省级重大用地项目计划的“点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