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30日 08:05 |
作者: |
张朝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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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9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 市场参与方表示,这两个协议文本的发布,明确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了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秩序,是引导承销商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协议文本在引导性与包容性方面实现了最佳平衡。根据市场惯例,《承销协议文本》在主协议中对承销方式、承销费支付方式等做了标准化约定,同时也在补充协议中提供了另行约定的选择空间。《承销团协议文本》对承销安排做了约定:“本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一般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进行。个别特殊项目需要采用招标方式的由主承销方与承销商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并遵照登记公司有关招标的规则进行。”这种约定兼具了引导性与灵活性。 债务融资工具自推出以来,迅速成为优质企业的首选融资渠道,其承销业务也逐渐成为主流商业银行增强创新能力、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核心业务。《承销协议文本》和《承销团协议文本》正是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应广大承销业务参与者的建议组织起草的。经过近半年的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两个协议文本最终于2010年3月26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张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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