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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控配套指引为相关立法奠定基础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30日 08:23 作者 朱宇
    财政部等五部委26日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对此,专家表示,该指引的发布将有力地推动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上一个台阶,并从技术上为最终出台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奠定基础。
  企业内控再添防范闸门
  配套指引制订的主要依据是2008年由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一发布就被看作是中国版“萨班斯法案”的雏形。而美国出台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核心是要通过立法加强企业内部的控制。 
  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组全国主管合伙人刘伟杰认为,许多企业发现由于缺乏应用指引,基本规范很难得到落实。配套指引颁布后,无论是审计师、监管层还是投资者都有更明确的标准去判断企业内控的有效性到底如何。
  德勤北京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谢安指出:“企业内控也要有相关记录,同时要有自评估报告。为了确保企业的内控有效,必须设置一定的岗位,并聘用经过培训的人员,建立基本的内控体系。这样审计师的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不过,德勤华北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主管合伙人赵善强坦承,内控配套指引的实施相当于给上市公司加了一把安全锁,但是加了锁还要用,指引并不能规避所有的商业欺诈,但可以降低欺诈风险。
  内控不力尚需立法约束
  实际上,此前中国企业的内控并不是一张白纸,中国很多国有企业都有非常严格和详细的内控流程。但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时有发生,凸显企业内控的执行不力。有分析人士认为,企业内控不力,关键在于违规成本太低。
  据谢安介绍,相比之下,美国的惩罚力度是最大的。如果企业被认定未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将面临包括高额罚款在内的严厉惩罚,CEO、CFO等管理层个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也将企业内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赵善强指出,此次内控配套指引的发布绝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结束。从技术角度看,实际上是为将来推动企业内控的立法奠定基础。(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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