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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税收或再出新政 传第三套房将收房产税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24日 10:34 作者 樊娟
 

  国务院房地产信贷政策接连出“重拳”,昨天相关调控的消息则转移到税收政策。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财税部门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对此,厦门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对媒体这些报道可视为一种“风向”,至于具体是否会落实到政策的出台,还有待观察。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房产税,无疑都会对炒房产生巨大的遏制效应。

  报道称,通过增加保有环节税收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是财税部门一直以来的思路,但在包括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众多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还难以出台,因此要将重点放在现有的税种上。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以免缴房产税,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用于经营,也并没有按期缴纳房产税。

  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也就是说,如果将第三套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即使不出台新政,三套以上住房也将进入到税收调控的范围,每年按上述标准缴纳房产税。

  记者了解,对于第三套房将收房产税的传言,厦门多数自住型购房者并不担心,因为不管是首次置业,还是换房,两套房一般都够了,较少有人会买第三套房。他们认为中央不会对自住性需求进行打压,而对专门投资房地产的投资型需求进行“定点打击”,则有助抑制飞涨的房价,对自住需求者来说是件好事。 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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