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司长,能否谈一谈近来讨论很多的物业税问题?”在昨日举行的“中国经济前景分析———2010年春季报告会”上,物业税成为各界最感兴趣的话题。但面对提问,刚结束演讲的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汪义达一言不发。面对愈加扑朔迷离的物业税传言,官方始终保持沉默。
昨日上午,有媒体再次报道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该报道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即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
针对该消息,深圳市税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对此事“不甚了解”。她分析,开展物业税试点可能已在决策层达成共识,但要视本轮楼市调控的效果来决定是否出台、何时出台。
记者昨日多方了解到,近期相关部委确实曾就物业税的开征问题进行讨论,但该讨论仅限于该部委内部。截至记者发稿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没有对此表态。
“住房消费税、住房保有税等,只是地方的想法,可以提,但是开征都是要中央政府批准的,不可能随便征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主任张培森昨日向记者表示。
张培森曾多次参加物业税的政策讨论,他透露,物业税开征既没有国务院层面的条例决定,也没有在全国人大层面立法,短期内很难出台。此外,物业税的开征还面临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