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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新政亮相住宅用地出让不再“价高者得”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7日 12:00 作者 于祥明
      北京有关土地出让的一系列新政开始亮相。4月16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响应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今后土地招拍挂制度将有新举措,今后北京市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将不再只是“价高者得”。
  记者注意到,当日北京推出了9宗住宅用地,均明确定位为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即“中小套型”的标准为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到70%以上,最大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的要求,北京市从本次推出的商品房用地开始,将会采取一些新的措施。
  其中,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6号居住用地,首次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挂牌方式。按要求,该地块住房销售限价为每平方米1.25万元左右,比周边同质商品房每平方米1.5万元的售价低了17%。
  记者了解到,该销售限价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不能随意更改。北京市国土局负责人表示,这一销售限价是用来保证商品房售价不会进一步上涨,而如果周边房价下跌,跌破限价,开发商也将承担相应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与北京市正在公开摇号配售的限价房不同,这些中小套型限房价的商品房除了京籍人士可购买之外,在北京居住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士也可以购买。
  据透露,北京市政府近期会出台购买资格和管理办法,可能会参照目前限价房的管理办法,待有关部门确定后将予以发布实施。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16日表示,今年北京市加大了政策性住房土地供应。截至目前,已完成政策性住房土地供应571公顷,占已供住宅用地的68%。
  据介绍,北京今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将不再“价高者得”,更多采用“综合条件最优者得”的综合评标方式。同时,进一步试点采用“不设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方式,及“限价房、竞地价”或“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的方式,引导企业合理性拿地,抑制非理性竞价和房价过快增长。
  据悉,在新的综合招标中,将设定合理价格区间,同时将再次弱化投标价格因素,强化投标人财务状况、企业资信、资质业绩等因素。并且,将投标人以往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参与建设政策性住房情况,以及投标人近期拿地情况等因素,首次纳入评标条件。
  再者,今后北京市土地出让将缩小单宗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限制企业拿地规模,促进尽快形成有效供应,防止开发企业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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