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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调至5万元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5日 08:32 作者 苗燕
 
  ⊙记者 苗燕  ○编辑 刘玉凤 
  
  记者从商业银行获悉,为促进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均衡发展,央行近日决定调高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自2010年5月4日起,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和定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将由2万元调整到5万元。业内人士认为额度上调,将方便客户使用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小额支付业务的发展。
  央行要求,央行清算中心要于4月30日前,将普通贷记和定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设置为5万元。同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质押品管理功能,适当调增净借记限额,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高清算资金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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