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7日 09:05 |
作者: |
宋亮;傅光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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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近期电力、煤炭、钢铁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从《通知》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中,我们可以看出,主要集中在淘汰中小规模企业,淘汰相对落后的工艺。笔者认为,产业的淘汰不能“一刀切”,一定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结合产业本身的规律来操作。
首先,政府及行业协会、监管部门需对本产业做科学的规划,对所谓技术落后、产能过剩的标准进行界定,同时对新进来的企业,不能一碗水端平,要抬高新建企业的技术标准,这样有助于加快产业技术改进的效率。
其次,过剩产业的“去粗”、“去小”,不能绝对化。对于产能绝对过剩的产业,除了淘汰小规模企业外,一些大型企业也必须被淘汰。以水泥产业为例,水泥产业产能本身严重过剩,造成大量生产资料闲置,浪费,政府计划3年淘汰3亿吨产能。在淘汰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产业地域布局和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在人口密集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的污染重、高能耗的企业要借此机会改迁、并购或者直接淘汰掉。
对于产能相对过剩的产业(表现为地域分布不平均,产品品种不均匀,中低端产品多,中高端产品少),要以技术、环保标准为主。对于那些符合标准的中小型企业,又是在地域分布较稀少地区的,可以保留或扩建。
第三,规模小并不等于不环保,经济效益差,规模大也并不一定经济效果好,环保效果好。有许多现实例子表明,经济效益达到最优,但规模未必最大合适。所以,在淘汰落后产能时,必须在经济效益和环保效果之间达到平衡,不是为了淘汰而淘汰,不是为了政绩工程,把本不应该淘汰的企业淘汰掉,也不能借淘汰之机打击民营企业,造成“国进民退”,国有垄断不断加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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