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民航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最新通知。通知内容显示,从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收取率”从每公里0.002908元下调至每公里0.002818元,据此计算,国内800公里以内的燃油附加费应收取20元,而超过800公里则收取40元,比现行的50元收取标准降低了10元。
航油成本价
每吨较上季降低10元
记者从《通知》中看到,按照2009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同时考虑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价上涨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818元。与调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降低了3.1%。调整后的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执行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航空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去年11月12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发生重大改革,由发改委直接定价的方式改为“与油价联动”的模式,每公里的收费系数为0.002908。而昨日公布文件唯一不同的地方是,0.002908的系数变成了0.002818。
民航局有关人士介绍,从4月1日起开始调整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即国内航油出厂价),调整为每吨5200元,比上一季度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降低10元。依此计算,国内800公里以下航线应征23.9元,超过800公里的航线征收44.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从今日起,燃油附加费将按照20元和40元征收,而目前征收的金额分别为20元和50元。
各家航空公司
5日内完成价格调整
昨日下午,发改委和民航局网站公布了调价方案后,记者立刻联系了国航、川航、成都航空、南航等航空公司,但各家航空公司均表示,由于刚刚发文,目前还未得到总部关于调价的任何通知及方案。
同时,记者留意到,按照相关规定,各航空公司应在航油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燃油附加费更改。航空业内有关人士表示,尽管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任何航空公司将立刻调整燃油附加费收取金额的通知,但按照规定,5日之内各家航空公司肯定会陆续做出调整。本报记者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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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2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发生重大改革,由发改委直接定价的方式改为“与油价联动”模式。具体方法是:以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航空煤油价格低于基准价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超过时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其余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征收金额的最高标准,而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收取金额,只要不超过最高标准。
按照当时确定的公式计算: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当时的燃油成本为5190元,依此计算,短途、长途航线应该分别征收24.4元和45.8元,按照“不足10元部分四舍五入”的算法,截止2010年4月1日,各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最高标准分别为20元和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