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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打“三假”再”出拳”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9日 08:58 作者 傅苏颖
    颁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鼓励企业加强公司内控管理

  □ 本报记者 傅苏颖
  
  中国保监会3月18日召开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暨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总结视频会议,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出席会议并指出,要系统总结打“三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保险案件问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据了解,该指导意见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指导意见与保监会所做出的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并行不悖的”。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主要是对违法的个人、机构所进行的处罚。那么,问责制则是由公司对内部分支机构、人员进行处罚,依据不一。
  该负责人表示,制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案件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防范和控制保险机构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对公司内部的管理,这对于公司有效控制各类案件尤其是特大案件有很大的作用。
  最后,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毕竟是指导意见,同时,离真正实施期限还有一段时间。那么,部分规定的实施配套措施还在研究中,如问责的内部信息披露机制等等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和摸索。
  据统计,据悉,自保险业打击“三假”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涉及保费金额1804万元;各类假冒保单19万余份,涉及保费金额8220万元;各类虚假赔案16302件,涉及赔款金额4.19亿元。
  据保监会透露,自2006年以来,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因“三假”问题对部分保险机构和个人给予3091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警告690家机构和1400人,涉及赔款资金超一个亿。责令撤换384人,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55家次,吊销70家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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