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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再回应房价数据“1.5%”是综合每月涨幅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2日 08:49 作者 李强
 

  统计数据和老百姓的亲身感受之间总是存在“差距”。去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居民收入数据被幽默的网友调侃为“工资被增长”,而虎年伊始,统计数据仍麻烦缠身。

  因公布“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5%”,国家统计局再遭“房价被降低”质疑。对此,国家统计局昨日在官网公布了《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表示“将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予以改进”。网友质疑:

  涨幅竟比不上存款利率

  2月25日,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称,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较上一年上涨1.5%。此结果一经公布,立刻在网上引发热议。

  “去年房价的涨幅竟然抵不过3月期的存款利率”、“是不是搞错了,应把小数点后移一位吧?”……种种质疑均反映出网友对房价上涨的实际感受与数据的偏差过大。

  针对质疑,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解释说,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但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1.5%指的是全年的平均涨幅。”不过上述回应并未平息“众怒”。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出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月19日公布的《2009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报告》显示,去年我国全年房价涨幅24%,平均每平方米上涨813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方案释疑:

  数据是每月涨幅综合

  作为对上述疑问的间接回应,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了“统计方案”,详细解释了房地产价格的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房地产指数编制标准等。

  根据公布的“方案”,房地产价格调查要求调查样本选样具有代表性。为此,同一个房屋类型,统计将从销售量较大(楼层、套型、朝向等)的房屋中抽选样本,代表整栋公寓楼中相应套型房屋整体价格的变动情况。同时当两期房屋样本存在楼层、套型等差别时,保证样本同质可比。

  “方案”强调,年度累计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是每月价格指数的加权平均数。“按照常规统计,人们惯用年底房价与年初房价比较来得出年度的涨幅,而统计局的数据是当年房价月度涨幅来‘综合’得出,加上样本选取的典型性,统计得出的数据离群众对房价切身感受的差异也就明显了。”专家:

  改进统计有一定难度

  对于1.5%是全年房价涨幅的说法,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学家范剑平认为可以接受。

  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同比上涨7.8%,2010年1月为9.5%。

  为何统计数据与居民的实际感受不符?范剑平解释说,相对于一线城市房价的上涨,二线中小型城市的涨幅相对较小,“统计方案包含70个大中小城市,总体平均值肯定比一线城市居民感受到的涨幅要小一些。”

  著名财经评论人水皮则对1.5%的统计深表担忧,“因为数据误差可能对宏观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对此,范剑平认为,针对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已出台了一些针对性政策,“不会因为1.5%就对目前的房价问题放任不管”。

  对国家统计局在公告中称将对统计方案进行改进的表态,范剑平认为,通过对房屋价格统计技术性上的改进以达到接近居民的真实感受是有一定难度的。“现在统计局使用的统计方案是2005年出台的,是面对上一轮房价过快上涨时的应对措施,制订时也进行了一定的调研,力图接近居民的真实感受,现在征集专家和居民意见,如何改进以建立更合理的房地产价格指数体系值得期待。”范剑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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