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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产权网_市场动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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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1.7亿版权收入“非常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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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SRC-1</Source>
<D>2010年01月28日 10:07</D>
<Author>王蔚佳</Author>
<Text>　　CBN记者　王蔚佳
　　“对中国约10万家的卡拉OK营业厅来说，目前1.7亿的版权收入低得‘非常不正常’。”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公共事务部李袤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尽管按照工商登记等不同统计渠道计算数目有所差别，但全国营业性卡拉OK厅总数大致在10万家上下，“1.7亿除以10万，每家平均1700块，这个数字只能说明，我们要做的工作实在还差得远。”
　　近日，音集协第二次会员大会上，《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下称《方案》）终获通过。同时公开的，还有音集协从2007年至今累计征收的版权费近1.7亿元。
　　然而，就是这公布的近1.7亿版权费收入，随后引发了社会集中的关注。主要是针对50%管理费的质疑。
　　音集协提供给本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合约版权金额为18164.68万元，其中，2009年度为11168.79万元；在实际到账的16712.64万元中，2009年度为10943.01万元；可供分配金额仅为12082万元。
　　数据显示，从2007年启动卡拉OK许可收费到2009年9月30日，音集协已在26个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共计向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2007年度收取了626万元，2008年度收取了4678万元，2009年就超过了1亿——这个数字是“打着翻儿地向上跑”，他说。
　　“总的来看，香港、台湾的KTV对版权费的收入有一种自然的‘习惯’，用了别人的东西要给钱，这一部分的投入在最初的财务规划时就已经计入运行成本；相比之下，内地的企业还需要有一个逐渐认识的过程。”李袤告诉记者。
　　记者从音集协了解到，围绕分配的《方案》通过后，唱片公司等权利人单位的版权返还还不能马上拿到。“现在只是划定了投入、分配、税费等等大类别的数额，每一块里面怎么分，还要他们各自去开会研究，这是一个层层定额定量的过程，还需要一段时间。”李袤说。（第一财经日报）</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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