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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表示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化解财政风险关系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27日 09:55 作者 周婷玉;邹声文
 
    银行贷款“贷长、贷大、贷集中”情况比较突出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融资规模过大
  □新华社记者 周婷玉 邹声文 
  记者从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妥善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增强财政政策可持续性与减轻财政负担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财政稳定运行,确保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期间,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的有关妥善处理增加政府支出与加重财政负担、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这一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冲击,中央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2009年中央财政赤字7500亿元,同时代发地方债2000亿元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国财政赤字95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在3%以内。总体上看,我国综合国力可以承受,比较安全。
  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说,2009年以来,金融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金融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关注。主要是银行贷款“贷长、贷大、贷集中”情况比较突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不规范、融资规模过大,存在潜在金融风险和隐患。对此,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把握好货币信贷增长速度;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约束。
  二是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缓解农业和小企业融资难以及信贷资金向大企业过度集中的问题,继续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三是政府投资要重点用于在建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盲目铺新摊子,杜绝出现“半拉子工程”。
  四是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防止信贷资金违规大规模流入股市、楼市,完善风险监测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五是规范地方政府担保行为和融资平台经营行为,提高政府负债透明度,完善和落实政府偿债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引导和规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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