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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守门人”须严把节能减排关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4日 09:01 作者 朱梓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新加坡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指出,中国将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平衡发展。
  促进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经济危机面前,中央领导曾多次强调毫不放松狠抓节能减排,把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与此同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已经就“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联合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此外,还有消息称包括低碳经济指导意见等多个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新政将出台。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推动产业升级、节能减排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在这方面又该如何去做?
  笔者认为,首先,需要转变观念。要认识到,推动产业升级、节能减排,不是为了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通过推动产业升级、节能减排,可以进一步优化环境,有利于更好地招商引资;通过节能减排,可以促使相关产业加速改造升级,有利于提高产业的竞争力;通过节能减排,可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腾出空间、创造条件。
  其次,要善于抓住关键,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要通过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环评审批、强化环境监督、加强信息引导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的管理工作,同时,对国家鼓励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等推动科技进步、优化量存、调整产业结构的项目,要大力鼓励。
  再次,在准入方面,要严格审批。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对于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等,有关审批部门要认真做好“守门人”的角色。同时,还要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
  第四,对那些已经要求整改的、淘汰的项目,如果还没改进、停止的,需要有严肃的问责制度,不仅要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还要对相关的领导进行责任的追究。
  可喜的是,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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