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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未审批”非拖工期借口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3日 09:43 作者 齐琳
    商报讯(记者 齐琳)前日曝出广渠路15号地王向国土部门申请推迟工期,而其理由是涉及外资、发改委手续审批未能及时下达导致无法及时开工。
  在昨日国土部新闻通气会后,该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对此回应,如果是正常情况可以理解,但国土部门一定要警惕部分开发商为拖延工期故意乱报规划,导致审批困难,今后将变被动为主动,酝酿要求开发商主动申报开工情况,加大对利用环节的监管。
  “除了土地出让环节,为了避免开发商钻空子,政府还将加大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冷宏志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的情况,国土部门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对闲置一年以上的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如果闲置时间不到一年,却没有相关处罚措施。
  冷宏志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土地出让环节,政府将加强对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以前政府是被动地根据监测、举报情况监管,今后将制定相关措施,如在土地合同里规定,开发企业有义务申报开发商的开工、竣工情况,做到应报尽报,避免土地闲置现象的发生。
  冷宏志表示,土地市场也要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按合同办事,土地出让合同是约束政府和开发商的,双方都要有这样的意识。开发商如果违约,就要承担相关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另外,冷宏志解释说,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拿到地后,要先签成交确认书,然后签合同履行并按规定付款,这是有一个周期的,所以大龙的地王地块现在才被通告没有按约履行。他表示,这一事件有利于避免今后开发商哄抬地价导致地王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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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闲置地块已收回两宗
  商报讯(记者 齐琳)昨日,在国土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后,该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此前国土部挂牌督办的18宗闲置地块已经有了初步处理意见,其中山东、湖南的两块闲置地块被收回、5块已开工、两块收取罚金,其余的正在办理手续或即将开工,未来处理进展情况将在第一时间对外公开。
  去年12月,国土部通报了9省(区、市)18宗开发商囤地的案件,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9省(区、市),其中不乏被媒体曝光的“盈大囤地事件”涉及到的“工体四号地”,以及华润、保利、中海等知名房企购得的开发地块,囤地最久的长达5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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