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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奖励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28日 09:54 作者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提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27日表示,国家对淘汰落后产能将给予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

  据朱宏任介绍,从2007年到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了155亿元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深入,淘汰落后产能还会得到财政政策的奖励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从而推动我国工业经济保持持续稳定较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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