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5日 10:31 |
作者: |
张文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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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月10日发布相关通知,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虽然从政策层面来解读,对于二套房的认定将实行"一刀切",但记者近日从沪上一些银行了解到,在二套房贷申请的具体操作上,几乎各家银行还是按照之前的标准,即改善性住房和二套房并行。银行人士表示,在相关部门没有出台具体操作细则之前,这一情况不会改变。 改善性住房也有七折利率"国务院10日下发的通知只是重申了2007年9月央行联合多部委发布的有关二套房贷的政策,到了2008年第四季度,为了促进内需,才有了'改善性住房'这一概念,并给予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申请人'利率7折、最低首付2成'的贷款优惠,而监管部门也默认了市场的这一做法。"一位股份制银行房贷业务人士告诉记者,这次"国十一条"出台后,各家银行在二套房贷的具体操作上没有任何变化。 事实确如这位人士所说,据记者了解,近几日沪上银行对于二套房贷申请的审核工作照旧,相关标准也按照之前操作细则执行,更没有停止审批。对于改善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即使是第二套房的,只要符合"改善性住房"标准,不少优质客户依然能够拿到7折利率优惠,但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即严守四成首付底线。 等待相关操作细则出台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出:"1月10日国务院发布通知,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国务院通知发布后,上海市关于改善型住房最低20%的首付比例政策还适不适用?"对此,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国家最新政策公布以后,上海各方面还在准备相关的实施细则。 而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日前也表示,目前住建部和央行仍未对改善性购房的贷款政策给出明确的贯彻意见,上海公积金政策制定部门目前还在等待具体实施意见。在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明确说法前,先前出台的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暂无变化。 某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依照"沪四条",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本可以享受"利率7折、最低首付2成"的优惠,但依照最新的"国十一条",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的话,再购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就不得低于4成。比照国务院下发的"国十一条",上海未来是否对改善性住房贷款利率及首付的优惠进行调整,将有待于相关部门对接下来的操作细则作进一步的明晰、制定与发布。"在相关操作细则没有出台之前,银行还将按照原来的标准对客户进行审核,不会有所改变。"上述人士强调。 值得注意的是,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国十一条"的政策措施,但相关部门领导仍未明确表态是否对改善性住房也实行"一刀切"的二套房贷政策。因此,可以说,改善性二套房目前究竟是比照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执行,还是按照所有二套房一视同仁首付均不低于四成执行,仍然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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