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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从价计征大势所趋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6日 09:00 作者 周婷;张楠;李阳丹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1月5日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资源税从价计征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中央有关部门已就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达成共识,改革将会适时推出。
  提高资源开采率
  吴吟并未透露从价计征的详细方案。但他表示,目前中国的资源税计征方案为单一的从量计征方案,没有考虑到资源利用的可再生成本。由于资源价格不断上涨,从价计征的方式才能体现出企业利用资源的、应该付出的环境成本。如果改为从价计征,能够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目前,中国资源税税目主要包括原油、煤炭、天然气、矿产等。从计征方式来看,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
  就煤炭资源税而言,在煤炭价格处于低水平时,这种局限不是很明显,而当煤价逐渐上涨时,资源税对资源使用的调节功能就会丧失。因为随着价格提高,在从量税率下,企业开采同样多的煤炭,所缴纳的税款实际相对减少了,这将变相鼓励企业为了获得更多收益而多开采资源。
  我国目前执行的煤炭资源税率是经过6次调整《资源税暂行条例》后形成的,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吨煤资源税在2.5-3.6元之间。
  企业成本有待消化
  相关企业则表示,从价计征将给企业造成很大压力。中国石油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统一考虑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各项税费的征收办法和征收幅度,考虑石油公司的承受能力。
  目前,石油上游已经征收了特别收益金,从40美元起征,在油价较高的时期已成为石油公司上游板块一笔较大的支出,2008年中石油缴纳的特别收益金达850亿元。另外还对石油和天然气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不过该费率较低,仅为1%。
  “石油行业上游勘探开采投资规模较大,从环保、节能等方面考虑,这些税费应该收取,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统一设计和考量,以保证该行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和积极性。”上述负责人说。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如果采用从价计征,则将以煤炭外销价格或销售额为依据,内部用煤不计入征税标准的可能性较大,因而预计资源税的开征对于上下游一体化公司影响相对较小。中国神华、神火股份等纵向一体化企业的优势将进一步显现。而其他上市煤炭企业向下游产业进军的意愿将进一步增强,对下游企业的并购案将增加,有利于上市企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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