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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东莞探索第三方协商拆迁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1日 07:56 作者 李明峰
    在今后的“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中,东莞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并且探索第三方协商拆迁机制。12月18日,东莞召开全市“三旧”改造动员大会,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在会上作如上表示。
  作为广东省“三旧”改造四个试点城市之一,东莞在“三旧”改造上显得十分积极。据悉,东莞“三旧”改造的近期目标是到明年底改造3万亩,中期目标是到2015年完成改造10万至15万亩,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改造30万亩。
  “通过‘三旧’改造向存量要增量、向效率要空间势在必行。”在18日的会议上,刘志庚直言,目前东莞的土地开发强度已经超过40%,但是土地开发粗放,低效利用比较突出。
  土地纯收益返还30%~60%
  18日的会议还公布了《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据了解,“三旧”改造分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等8种改造方式,改造之后用于建商业区、农民公寓、现代化厂房以及历史村落保护、生态环境改造等8个方面。
  在上述会议上,刘志庚明确表示将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改造。他的思路是,政府先推出一批“三旧”改造试点样板,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投资,从而拓宽“三旧”改造的融资渠道。
  刘志庚同时强调,东莞市、镇两级政府不能想着从“三旧”改造中赚钱,要兼顾被改造方、用地单位等方面的利益。
  根据《细则》规定,“三旧”改造方案中会有相关的征地补偿政策、税收返还政策,基于“三旧”改造成本比较高的考虑,在改造容积率方面也会给予适当的放松。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润荣表示,“三旧”改造中被政府征收土地的国有企业和村集体,可从土地纯收益中获得30%至60%的返还。这一政策意味着被改造的企业和被征地的农民或将得到更多的保障。
  探索第三方协商拆迁
  在拆迁方面,刘志庚提出可以探索第三方协商拆迁机制。这意味着东莞或将通过招投标方式出售拆迁经营权,由中标的第三方进行拆迁、安置、经营等工作。
  在这种机制下,拆迁的补偿价格将由第三方的投资商或者开发商直接与被拆迁户谈判,补偿费用不再由政府决定,补偿标准参照周边房屋价格来确定。政府的角色顺势转换成了“协调者、监管者”,不再是“执行者”。
  观察人士表示,东莞的第三方协商拆迁机制将引入开发商,可以开发部分房地产项目。这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现行拆迁中屡见不鲜的争议,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补偿标准、拆迁的条件和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等等问题,因此这一机制能否为“三旧”改造护航,尚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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